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学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决议》的通知

      2023年12月26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决议》,现通知全校各部门,对决议内容进行转发学习,并围绕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落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决议》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延边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如下决议:

一、抓好校园阵地,为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1.加强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各环节。

2.加快调整优化全州教育资源和学校布局,努力做到学校类型不分民族、学区划分不分民族、科任教师不分民族、招生入学不分民族、分班住宿不分民族,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创造良好条件。

3.严把教师准入,教师资格申请人和招聘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现有幼儿园专任教师和国家统编教材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在2025年之前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加快推进教育改革,2024年全州实现中小学各年级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国家统编教材全覆盖;2026年全州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2029年全州实现高中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

5.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施校园普通话提升行动。通过实施“童语同音”计划,使少数民族学前儿童实现“听懂、会说、敢说、会用普通话”的学习目标;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6.利用双休日、寒暑假或者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孩子带动家长学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用好普通话,有效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目标。

二、抓好农村阵地,打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的“最后一公里”

7.聚焦民族村镇,聚焦普通话“盲点”人群,发放通俗易懂的《普通话实用手册》、普通话“口袋书”、双语“短视频”等进行宣传推普。通过组织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等活动,引领村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8.创新农村推普宣传方式,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乡村文化大院等平台,深入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等“同语同心·乡村振兴”系列活动,大力提升农村留守人员、电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水平,扫除就业创业语言交流障碍。

9.发挥村级党组织模范带头作用,基层干部带头学、说普通话,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提升基层干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工作的能力。注重选派“双语”优秀干部到民族村驻村任职,借助语言优势引导和鼓励群众讲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三、抓好行业阵地,全面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10.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公共服务等领域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11.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名称牌、指示牌、广告牌应当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各县(市)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提倡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啄木鸟行动”,查错纠偏不规范社会用语用字。

12.全州各级机关应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纳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活动中。

13.充分发挥延边大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作用,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有机融合,加大对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力度。

四、抓好民生阵地,提高全社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4.州、县(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语言志愿服务。提升城乡社区语言服务能力,提高少数民族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语言文化服务质量。

15.切实发挥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窗口作用,提倡直接面对公众的行业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作为服务用语,在公务接待域外宾客、介绍地域情况等场合应当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

16.全州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各类文化、主题活动中,以少数民族语言方式呈现的文艺作品、宣传展演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或标注。

17.进一步加快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人才培养,推动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加大推广普及力度。

五、抓好文化阵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优势传承好中华优秀文化

18.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写进社区、入乡镇、下基层活动。鼓励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汉字听写大会、成语大会、诗词大会等文化实践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讲好延边民族团结故事,打造具有延边特色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活动品牌。

19.组织好民族语言翻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将我州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类项目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为传播。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打造优秀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化传播品牌。

六、抓好组织阵地,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良性运行机制

20.坚持党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

21.全州各级各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各项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良性发展。

22.强化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经费投入机制。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

23.全州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媒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常态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

七、抓好监督阵地,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24.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本决议的有效实施。

25.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和职责监管范围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开展辖区范围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调查和专项检查,评估普及效果,并为新一轮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奠定基础。

26.州、县(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和畅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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